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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本村村民买卖宅基地上房屋后,如果房屋没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就房屋权属产生争议,买受人可以申请房屋确权。《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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