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若开发商未能按约交付房产,则应交由当地的建筑主管部门或房地产管理机构负责监管和处理。 在我国的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内部设有专门的监管科室(如房地产开发办公室等)以规范和监督开发商的运营活动。 当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时,购房者有权向其发送书面的催促通知,并就合同的最终履行日期进行商定,同时敦促开发商能够加速执行此项合同义务。 倘若购房者已通过书面形式催促开发商三个月以上仍未见实际行动,那么他便可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及对相关损失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