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官方私人顺风车保险赔不赔 |
| 内容 | 律师解析:私人轿车运营顺风车业务,尽管该服务并非网络预约出租车,且并非以盈利为目的,但汽车的使用功能并未发生改变。同样,公路仍然是原来的那条路,并未因顺风车业务而产生任何变化。因此,私家车运营顺风车不意味着行车风险会大幅提升,因此也不能成为拒绝承担理赔责任的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2条的规定,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内,如果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了,那么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保险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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